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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汪昌莲
近日,有家长在人民网“领导留言板”建议:郑州市小学2023年入学年龄能否和全国一致,定为8月31日(前)出生。对此,郑州市教育局回复: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,将加强政策指导,督促各区县充分调研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2023年将进一步降低小学入学年龄。(2月28日《大河报》)
事实上,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问题,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,也注定是家长“众口难调”的难点。过去义务教育阶段对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的规定是——当年8月31日(含8月31日)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。这也意味着,在8月31日后出生的6周岁儿童,要推迟一年入学。基于此,教育部曾提出“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不再限于8月31日”,显然是一种弹性措施,兼顾和平衡了各方利益。
相比之下,一些地方的规定,放宽了入学年龄的限制,淡化了入学时间的要求,既具有公正性和可操作性,又不失人性化。比如,《四川省实施办法》取消了“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”的明确日期限制,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。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,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。
可见,调整小学入学年龄,不宜“一刀切”,应有一定“弹性”空间,取“最大公约数”。首先,教育部不妨取消“将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交给地方教育部门规定”的模糊规定,避免地方各自为政;同时,出台全国统一规定,取消入学时间的限制,仅明确入学年龄的限制,如将小学入学年龄确定为6至7岁,扩大弹性空间,供家长自由选择,使小学入学年龄,由过去的“众口难调”,转变为“皆大欢喜”,最大限度地兼顾和平衡公众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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